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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千方百计”破解民生案件执行难

2014-03-14 10:4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记者潘从武

  得不到及时执行的法院判决,被称之为“法律白条”。

  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关系百姓,特别是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及时妥善执行,将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生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在此之前,2013年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期半年,是以突出民生优先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着力解决一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

  截至目前,此专项活动已开展两月有余。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疆全区法院此项行动进展顺利,但是专项行动中显现出来的执行难题依然不少。

  联动机制

  警方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

  “原以为这赔偿款要不来了,没想到公安把人给抓到了!”

  近日,拿到35000元的赔偿金后,家住新疆尼勒克县的廖某梅感慨不已。

  廖某梅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经过法院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马某刚、马某莲共同赔偿原告廖某梅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马某刚、马某莲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刚、马某莲不仅拒绝支付赔偿款,而且故意长期外出躲避执行。2014年1月16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在新疆特克斯县将马某莲抓获,同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莲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4年1月25日,被执行人马某莲及其家人交纳了全部案款,该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对此,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告诉记者,实践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案件也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陷入僵局。

  他说,在上述案件中,执行法院运用联动机制,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才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但是,不是每起案件中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都能被及时查找到。

  穷尽措施

  执结逾200件涉民生目标案件

  记者从3月7日新疆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全区法院共有涉民生执行目标案件290件,截至2014年3月5日,全区法院共执结目标案件21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94万元,已提前达到70%的预定目标。除此之外,各级法院还加强新收涉民生案件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息息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将这些案件一并纳入专项活动予以清理。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共执结其他涉民生案件87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3164.87万元。

  在专项活动中,新疆各级法院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地扩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调查范围。

  于会堂说,活动开展短短两个月以来,新疆全区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39人次,罚款6人次,限制出境5人次,追究拒执罪1人次,将第二批314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尝试通过高院官方微博“西域天平”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多种强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

  新疆高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王新双告诉记者,新疆此次专项活动中,有部分案件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等纠纷,对于这类案件,新疆各级法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耐心解开双方心结。据统计,新疆全区法院共执结上述“三费”案件147件,其中90%以上的案件是以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王新双说,新疆全区法院已经为8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申请到专项救助资金116万元。自治区高级法院也已着手探索建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民政救助制度,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借助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为生活特别困难的人民群众雪中送炭。

  障碍重重

  民生案件执行难普遍存在

  今年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农民工老曹拿到了17万元执行款。   5年前,老曹在库尔勒一建筑工地干木工。2009年,公司在乌市新市区承揽了一工程,在工地上,他被掉下来的钢管反弹击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之后,经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曹为工伤。后经仲裁部门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后,建筑公司应赔偿老曹15万余元。老曹赢了官司,却一直未讨回赔偿款。 

  2013年1月5日,老曹来到新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委托建筑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法院协助执行,经过一年多却未找到建筑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 

  乌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施玉瑞介绍,今年1月,该案被退回新市区法院。该案涉及农民工,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通过银行协查平台,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在喀什银行的存款,方才将本息共计17万余元追回。

  新疆高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告诉记者,目前,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案件的申请人大都是弱势群体,生活困难。而大量被执行人,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等,往往采取四处藏匿外出躲避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很难找到被执行人,导致无法执行。有时借助警方力量帮助查找也未必能找到被执行人。另外,一些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意识,故意将其可供执行财产隐匿或转移,使得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难以执行到位。另外,被执行人也系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如强行执行后其无法满足其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生存困难。这些都是造成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认为,应采取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尤其是三费(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案件,多数与申请人有亲情关系,因此要尽量采取正面教育,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的,再依法强制执行。此外,还应当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增强执行的强制性。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约和惩戒力度。

  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桑云认为,各级法院还应积极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当然,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采取罚款、拘留等方式予以惩罚。

  新疆高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刘彥平表示,新疆高院将根据涉民生执行案件特点,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优先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同时,逐年增加执行司法救助的资金额度;加快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强制执行、教育引导、执行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涉及民生案件问题的良好机制。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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