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昨日,记者从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惠州各类旅游投诉均有所下降。特别是《旅游法》明文规定的不允许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并经游客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的加点和进购物店,此类投诉数量更是下降为零。
据悉,在《旅游法》实施前5个月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接到26宗旅游投诉,实施后5个月仅接到16宗旅游投诉,相比下降39%。其中,涉及旅行社的投诉案件大幅减少,由前5个月的11宗下降到近5个月的5宗,主要问题集中在漏接、服务态度等。
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王维麟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同时,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王维麟表示,目前临近旅游旺季,市民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先和旅行社、景区、酒店等相关企业协商,协商无效可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24小时)或者12345进行投诉,惠州市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后,将及时进行协商和调解,保证投诉处理结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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