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3月27日电(记者 鲁毅)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7日正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以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减少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
近年来,工伤纠纷已是劳动纠纷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现相同情况但认定结果大相径庭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唐世月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湖南省社保行政部门将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政府审查审定后发布。社保报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规定参加工商保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王运柏介绍,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31万人,其中农民工254.1万人。2013年基金当期征缴收入26.5亿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8.3万人。
为最大限度发挥工伤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办法》适当提高了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在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统筹下,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部分由原来的7%改为5%,向省上解由3%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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