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麟报道:“改革的目的是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企业的内生动力在于人。”近日,在湖南省国资委召开的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各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就如何搞活国有企业各抒己见,现场气氛活跃,长丰集团董事长李建新说,“‘国企改革30条’允许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管理层激励,可以解决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上的弊端。”湘电集团董事长柳秀导表示,“‘国企改革30条’改革力度很大,‘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等提法,都很令人振奋。”
这几位国企负责人所说的“国企改革30条”是湖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随着这一文件的出台,湖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帷幕正式拉开。记者了解到,《意见》将湖南省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归纳为“结旧、立新”,明确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国资证券化改革的基础上,在国企员工持股、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结旧”即2014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2015年基本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立新”,即从2014年起,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湖南省副省长黄兰香介绍,湖南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突出“上市为主”,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力争在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提高30%。政策开放的尺度重点体现在“三个允许”,即允许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