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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合作中心”欲建新疆“关外”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试点区

2014-04-08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乌鲁木齐4月4日电 (记者 孙亭文)记者4日从新疆伊犁州相关部门获悉,该州近期出台《关于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简称“合作中心”)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将合作中心建成新疆“关外”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试点区,促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

  据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主要指在合作中心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中心内银行”)和企业(“中心内企业”)开展的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

  主要包括:中心内银行可直接到境外融资、发放贷款,且不占国内贷款规模;中心内企业可在境外直接融资;境外企业在中心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即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可开展定期存款、现金支取、融资和担保业务;在合作中心可开展人民币与中亚国家货币挂牌、计价、兑换及结算业务。

  《意见》称,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将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规模,帮助建立人民币在中亚乃至国际市场的计价、交易、自由兑换和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将合作中心打造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试验田”和突破口;将提升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支持新疆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助推新疆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

  《意见》指出,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将有利于营造霍尔果斯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资本、产业、人才聚集,有助于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将加速合作中心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对打造国际金融融资中心、中国—中亚本外币挂牌交易结算中心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等。

  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赋予了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标志着合作中心成为中国首个“境内关外”的跨境人民币创新金融业务试验区。当年9月,农行新疆兵团分行为合作中心内某企业办理1000万元人民币跨境融资款项成功落地,标志着合作中心内企业首次从境外获得人民币融资。

  横跨中哈两国边境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合作的示范区,于2012年4月正式封关运营。(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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