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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下放科技成果转让处置权至高校科研机构

2014-04-10 09:2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武汉4月9日电(记者廖君)由于没有自主处置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层层审批,耗时费力。这一现状在武汉将得到全面改变。

  8日举行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武汉将科技成果转让处置权完全下放至高校,最大限度调动高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高校是创新资源的集中地,武汉科教资源密集,共有高校85所,在校大学生超过100万人。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速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转移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意见》还提出,确立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发明人利益主体地位。科技成果在武汉本地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所有;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意见》特别提出,要落实“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青桐计划”,武汉市政府每年将奖励100名大学生创业先锋。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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