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昨日披露4起土地违法案件,4人被行政处分。
去年10月,沙洋开发区在未依法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签订883.55亩征收土地和场地平整协议,并组织实施了征地补偿和593.83亩场地平整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已责令其撤销征收土地协议书,退还违法征收的土地,恢复耕种。沙洋县监察局给予两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
去年6月,天门开发区在未依法办理手续的情况下,部署建设朱店安置小区和快活安置小区,擅自签订场地平整施工合同,同意村民在指定的地点自建房屋,案发时已占用土地135.36亩,77户村民的住宅已建成。目前,天门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开发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市监察局给予两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3月8日,石首开发区擅自与该市绣林办事处金银垱村、粟田湖村签订《统一征地协议书》,协议征收土地3639.57亩,全部足额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其中1653.47亩土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就擅自同意6家企业占用。
2010年10月9日和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村先后与武汉市星光奥泰公司和湖北万顺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和《项目合作合同书》,将本村299.13亩集体土地“以租代征”用于星光建材城项目建设。案发时,该项目已占用租赁的土地195.68亩。以上两起案件列为省国土厅挂牌督办案,正在查处中。(记者陈岩、通讯员胡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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