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5月15日电 (记者 安源)15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称: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要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完)
【三级管理措施】
●红色一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每日7:30至20:00,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橙色二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黄色三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