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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困难群众可均等享受医疗救助

2014-05-22 13:15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乔雪峰报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办法中救助对象和救助办法,明确提出,全区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均能享受均等的医疗救助服务,打破了历来存在的城乡界限,从根本改变了城乡救助有别,标准差别大的情况,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统筹。

  在具体操作中,内蒙古将逐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改变传统资金的支付方式。困难群众住院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广大困难群众看病。

  据了解,内蒙古还对办法中的救助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外,增加了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鼓励救助对象在基层就医,如果救助对象在苏木乡镇卫生医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诊疗服务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诊疗的,可适当降低救助比例;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救助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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