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9日及5月6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3次关注山西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禁行令”后, 5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自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
今年3月,山西省公安厅对危化品运输实施新政,规定自3月5日起的一年内,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上山西省高速路,原因是晋济高速发生危化品车辆泄漏爆炸事故,致31人死亡。禁令颁布实施后,社会一片哗然。读者来信版以来信、言论、曝光的形式,批评了这种因噎废食的“懒政”行为。5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解禁通告说,自2014年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但危险化学运输车辆必须遵守5项相关规定: 一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只准在右侧车道行驶,严禁穿插变更车道;二是行经隧道、桥梁时不得停留,严禁超载、超车、超速;三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前方遇有客运车辆时,必须减速并保持100米以上车距;四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停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车辆后方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押运员必须采取现场提示和监护措施;五是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另外,3类危化品车辆禁上高速。一是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是无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无随车安全押运员等安全措施的;三是采取伪装、隐匿等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除此之外,6条高速路段禁止危化品车通行,通告同时公布了6条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路段以及绕行路线。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