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陕西省政府要求,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姜峰、方敏、薛寒)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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