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拟定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提出,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湖北将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意见提出,切实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全面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加快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4年,先行放开工业用盐、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湖北省一律放开。凡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价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已于去年启动。今年前5个月,湖北省物价局共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到近20项有利于湖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政策,包括对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电费支出约1.5亿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