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70元,最高档增加140元,平均增幅达14.5%。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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