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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鞋类“三包”新规今起执行 质量问题7日可退货

2014-07-11 0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重庆7月10日电 (韩璐 陈思)记者10日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重庆出台鞋类商品“三包”新规,明确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三包”范围、投诉方式等内容。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鞋类产品7日内,出现断跟、脱胶等情况,可直接向商家提出退货。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鞋类商品“三包”新规主要针对进入重庆市场的合格鞋类商品,包括重庆市生产和规范渠道销售的鞋类产品。新规分为8条,涉及“三包”期限、“三包”范围、投诉方式等内容,总体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徐京表示,新“三包”规定于今日起实施。消费者购买的鞋类产品发生相应质量问题,均按照新规处理。

  “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应与价格相匹配。”徐京称,在旧“三包”规定中,所有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商品“三包”有限期限均为90日。“本次新规作出调整,售价在1500元及以上鞋类商品,‘三包’有限期限将延长至120日。”徐京说,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童鞋类商品,“三包”有效期限不变。

  除了“三包”期限,“三包”有效期限的计算方式也有调整。

  徐京表示,过去“三包”有效期限从开发票之日算起。但新《消法》施行,改为从消费者收到之日起。在计算有效期限时,若鞋子经过修理,可扣除修理花费的时间。若重新更换,则从更换商品之日起,重新计算。

  “新‘三包’是一个最低标准,商家可与消费者另行承诺,但承诺的内容须高于规定。”徐京表示,在处理投诉纠纷时,重庆市消委系统将按较高标准进行判定。

  “经营成本肯定会增加。”重庆科而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经理汤永安坦言,新“三包”规定出台,会对鞋类生厂商带来一定压力。汤永安称,“三包”范围、有效期限的调整,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材料检测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益时,也需考虑社会效益。既然新规出台,我们就要努力适应,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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