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29日电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吴增彦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公共宣传、法律援助的规划与政策研究、法律援助对象信息收集、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及有关项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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