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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有望扩至东北

2014-08-20 13:09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试点范围将扩至债务风险基本可控、财税收支状况较好、政府信用良好的地区

  “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为加大对东北地区扶持力度,8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提出上述要求。

  “扩大试点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关注地方财政及负债水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区域财政研究所副主任石英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不可能一下推行到所有省市,试点应具备一定条件,如债务风险基本可控、财税收支状况较好、政府信用良好的地区扩围。

  以辽宁省为例,记者查阅了今年1月24日辽宁省审计厅发布的《辽宁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后发现,截至2012年年底,辽宁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68.78%。对此,辽宁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邵林表示,鉴于各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期限不同,债务余额会在未来若干年内分别到期偿还,而政府综合财力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壮大的。所以,辽宁省省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总体可控。

  此前,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规模受到严格限制,难以满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公司、信托等方式融资的成本较高。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公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确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共计10个省市试点自主发行地方债。当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

  首批试点地区如能取得标杆经验,顺利建立新的融资渠道,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地区和投资者参与试点。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的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对地方财政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不仅要公开财政预算报告,还应该定期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针对下一步地方债规范管理的方向,楼继伟表示,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改革总的要求是,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责任编辑: 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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