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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学费 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两成

2014-08-26 10:36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获悉,教育部就全国一些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正式做出回应:总体来看,目前的学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

  从全国来看,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称,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元—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元—1.2万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5.6%);新标准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

  今秋起,湖北民办高校学费普遍上涨,涨幅大都在20%左右;一般本科专业每年学费起价都在1.2万元,热门本科专业每年学费在1.4万元—1.6万元之间。此前十多年,湖北民办高校一般本科专业每年学费多在1万元,热门本科专业每年学费1.3万元。公办高校学费则与往年持平。(记者黄琪)

[责任编辑: 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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