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官网近日公布《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会议活动的12条“禁令”,其中包括: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地转嫁或摊派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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