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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首批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复制推广试点

2014-10-11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哈尔滨10月10日电 (骞壮 胡树伟 记者 刘锡菊)10日,记者从哈尔滨海关获悉,“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试点工作,已先期在黑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式启动,该试点工作的启动为稳定龙江外贸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9月,“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下简称“复制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已先期在黑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式启动。至今,已经有60余票货物以此种形式申报,其中包括:塑料制品、编织袋、板材、彩涂卷(装饰材料)、果菜等,总重量达142吨,价值260万美元。

  哈尔滨海关关长韩森表示,黑龙江在对俄贸易方面有着独天得厚的地缘优势,全力打造面向东北亚、辐射亚欧大陆的扇型放射、多点向外的经济贸易开发区。为更好服务黑龙江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对外开放优惠政策措施,哈尔滨海关结合省情、俄情,针对上海自贸区进行了深入地学习研究,决定先行先试、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这是哈尔滨海关年初以来,继中俄海关监管互认、无纸化通关改革和关检合作“三个一”之后,又一记稳定黑龙江外贸稳定增长的组合拳。

  哈尔滨海关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首批陆续试点复制推广的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包括4项:包括“统一备案清单、集中汇总征税、简化通关随附单证、保税展示交易”等制度。

  统一备案清单,是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格式由39项规范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简捷申报;

  集中汇总征税,是在收取一定担保情况下,允许企业多次进口,集中一次缴纳税款;

  简化通关随附单证,指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保税展示交易,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按法律规定交纳保证金后,在区内或者区外可开展交易活动。

  复制推广工作试点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进行。其中,海关现有系统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的(例如统一备案清单)先期推广,其余需要开发完善辅助管理平台、完善口岸卡口监管设施、企业配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的,待上述条件满足需要后适时推广。(完)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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