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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企业登记改革 核发首张“三证合一”执照

2014-12-04 13:5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辽宁启动企业登记改革 核发首张“三证合一”执照

  沈阳铁西区一家企业近日拿到全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标志着辽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林林表示,“三证合一”登记试点工作,使企业办理执照只需要申报一套材料,在一个窗口办理,为企业简化了手续,节省时间,降低办理成本。

  据悉,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辽宁省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本月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市开展先行试点,2015年3月将在辽宁省全面推开。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同步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

  此次改革,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这些制度设计,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

  辽宁于2014年1月1日在全国先行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2014年1—10月份,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1637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7.92%。(记者石庆伟、罗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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