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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批治癌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2014-12-05 1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日前江西省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江西首批确定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这次下达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有5个品种、10个品规,主要用于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今年以来,江西省人社厅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江西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唐建华介绍,这次纳入医保范围的5种特殊药品,以往每年总价是1.86亿元。通过启动谈判机制,总价将降到1.59亿元,能进一步减少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

  据了解,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的费用。(邬慧颖)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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