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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去年受理投诉2525件 挽回经济损失116万余元

2015-03-16 13: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泸州市工商局、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消法”实施后工作开展情况和2015年消费维权的工作重点。发布会上,泸州工商局副局长徐俭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泸州市各级各部门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为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一年工作

  消费者维权满意度提高

  “2014 年 泸 州 市 工 商12315投诉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5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万余元,同比增长44.10%,消费者维权满意度明显提高。”工商局副局长徐俭告诉记者。

  徐俭在会上介绍,2015年,市级各部门在消费维权中,将严格依法行政,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升级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据悉,2015年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形成社会共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引导活动,发挥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记者提问环节

  聚焦市民关注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市民关注度较高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回答。

  记者:我市部分居住小区建成时间很长了,电梯已到了该淘汰更新的时候,质监局能否解决这个问题?

  答:经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42台老旧电梯存在较多问题,质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我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两条建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县区政府牵头落实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建议从基本需求出发,设立80-100元/m2高层住宅电梯专项维修基金。《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记者:网络时代,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目前通过互联网进行合法销售的药品都是非处方药,消费者如果需要的是处方药则不能在网上选购。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查网上药店是否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查网上药店是否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病情需要来选择药品,并了解所需购买药品的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禁忌症等是否符合自身病情需求。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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