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辽宁域内企业只要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辽宁各地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记者 汪伟)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