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28日专电(记者段续)近日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指出,吉林省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互联网+”,创新资金筹措渠道,研究设立“互联网+”投资基金。
《意见》指出,吉林省将引导金融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为“互联网+”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投资。
除此之外,吉林省还将充分发挥省级有关专项资金作用,整合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应用示范等支持力度。
通过PPP模式提升“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也是《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吉林省将建立补贴机制,给予项目适当补贴。鼓励通过“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加快“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此外,对已建成的“互联网+”项目,尝试进行PPP模式改造,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资产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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