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房价,个别城市干脆公开限制楼盘价格,声称新盘报价明显偏高将不发预售证。政府部门越俎代庖,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要控制房价,还是要从供求关系入手,增加土地供应,减少不合理税费,否则只会南辕北辙。(4月11日新华视点)
什么是“不合理税费”?具体到当下,很多人自然会想到“新国五条”。正如4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相关人士所说,被北京公积金新政等政策误伤的人群中,更多的是偏刚性的改善性需求。对此,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接受采访时认为,在卖方强势的市场背景下,“在流通税方面做文章,短期内人们看到的只是增加了买方的实际负担”。更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政策坚持在只堵不疏的思路上越走越远,就只能在抑制需求上不断极端化。
而眼下正在酝酿全国推广征收的房产税,会是“替代”的更好选择吗?因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目前而言,这仍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比如很多人便认为“条件不具备”。而不应忘记的是,按照日前国务院相关要求,“2014年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而一旦这项“基础设施”成为坚实兜底,久推不动的住房信息联网必将早日破冰;对当前一些即时性的调控政策进行纠偏,促使房产税尽早落地并发挥作用,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当然,具体到房产税的征收,公众最大的担忧,还是怕自己会“躺着中枪”。对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的看法,相对中肯。比如他认为,“应该对首套房不征税,因为是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对二套房、三套房可考虑按本地区上年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征收”。如此这般,当成为相关方面酝酿制定房产税征收相关政策时,审慎考虑的问题。
当然也正如安体富所言,调控房价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税收不能独自承担重任,也不能由它“带头”;而是需要综合运用信贷、土地、保障房供应等多个杠杆,在供应和需求两个方面同时发挥作用,才能达到调控房价的效果。而这,是需要另外单独讨论的问题了。
赵若昀(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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