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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网签被停 正报送住建委

2013-06-05 10:2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爱我家’网签被停仍能继续签?”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但截至6月3日,“我爱我家”公司未停网签。昨日下午,朝阳区房管局回应称,其所作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就取消网签处罚已报送市住建委。

  资格被取消 网签仍继续?

  因涉及一桩购房纠纷诉讼,“我爱我家”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一事,被案件一方当事人郭先生举报至朝阳区房管局。

  后朝阳区房管局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4月15日,区房管局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6日,郭先生经申请信息公开,从朝阳区房管局拿到了该决定书的复印件。

  对此,“我爱我家”公司表示,已交完罚款,但网签未受影响。

  相关法规没有“上报取消网签的时限”

  朝阳区房管局负责宣传的人员姚雷证实了曾对“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但同时又称“区房管局没有权限取消网签资格”(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姚雷再次回应此事。姚雷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7条、第25条第5项相关规定,房管局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的处罚。

  “对‘我爱我家’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的,但具体到取消网签的技术层面,区房管局是没有权限的,需由市住建委操作。”姚雷说,这就是说,区房管局只有处罚权,并没有执行权,具体取消网签还需报送市住建委,目前“我们正在做此项工作”。另外,之所以这么久没有取消“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是因为相关法规并没有“上报取消网签的时限”。

  法律法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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