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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进入立法程序 推出进程“按章办事”

2014-03-17 09:14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张萧然 字号:       转发 打印

  “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房地产税的最新表述。这个表述中包含着两个信息:一是房地产税要进入立法程序;二是房地产税取代房产税成为未来的新税种和新提法。

  对于第一重含义,在3月9日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办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则直接予以了证实,“房地产税法草案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积极起草当中。”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进入立法程序,可能也就意味着房地产税正式实施的时间将变得有些“遥远”,五年内是否能够推出也未可知。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具体几年不好说,主要还要看立法推进的节奏。如果今年能形成那个审议通过的文本的话,那是最理想的状况。如果文本能够通过,那么明年一月一号是否就可以实行了?这是最快的。

  “但估计年内要推进立法,肯定很难看到实质性的动作。”一审二审过后,是否还有三审?贾康说,一旦立法,情况就会变得比较复杂。像燃油费,当年在立法环节两轮都没有通过,等到通过了,操作时机又没有了,后面一等就是十年。

  期盼房地产税尽快实施,是因为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相对行政手段而言更为合理。

  “我并不是说行政手段不能用,而是说不能唱主角。”贾康说,现在所采用的行政手段有不得已的背景,属于过渡性政策。不得已而为之的行政手段在经济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应该淡化,逐渐让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是由房产税调整为房地产税,将房和地的税种归并,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贾康解释说,对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中的这个房地产税应该作一种广义的理解,它不仅仅指在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进行改革试点的房产税,而是把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都包括在内。在房地产税的通盘考虑中,还必须涉及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将其纳入视野,加以整合。

  从远景来分析,房地产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以后的主要税收来源。但贾康认为,这并不是房地产税的唯一目标,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主要目标。房地产税是综合目标,首先应该是推动和房地产相关的不动产业整个业界如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制度建设,其次它会优化我们整个国民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状况,唤醒老百姓的公民意识,推进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总体来看,房地产税可以说是政府推进改革必备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从政府设置的制度框架而言,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构想正趋于成熟。

  贾康表示,整个房地产市场设置的还是双规统筹的制度框架。一边是保障轨,加快保障房的建设,把低端的有效供给给托起来,解决低收入阶层、低收入家庭居有所居的问题,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另一边就是在市场运行的商品房、产权房,让市场发挥基础作用,政府管规划、规则和税收,整合各种各样的税费,覆盖全流程,在过去空白的保有环节加快房地产税,这样房地产业就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境界。

  “房地产税不是添乱,而是大家共享改革成果。”贾康强调,从基本的经济分析来看,如果房地产税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构建,它能致使房价平稳。

  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模式,贾康建议,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需要考虑一个基本单位的扣除,而不是有一处房子,不管多大面积,都要征收,而应该考虑人均多少平米,设定一个标准后再征收。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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