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邹海媚)患病丈夫称无法支付高额药费,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房产证上加名,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日前,越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原告阿明称,他自2012年12月患病以来,三次入院治疗,医疗费近10万元。阿明认为其妻子小凤自患病以来对他不予照顾,更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药费,没有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住院产生的费用都是由阿明的三位姐姐支付的。故无奈之下,阿明想确认他和小凤婚后购买的居住至今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加上自己的名字,防止妻子擅自变卖。但多次加名的请求都被小凤拒绝,于是,阿明将妻子小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庭审中,小凤认为,阿明在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不属实,阿明的医保已可报销大部分医疗费,她在阿明住院期间尽心照顾,从未拒绝为其支付治疗费用,所以阿明歪曲事实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对涉案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持异议,故确认涉案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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