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心仪的房难,买到心仪的车位、商铺也难。成都购房者周女士认识了“串串”康某后,为图省事,她接连三次陷入了骗子精心设下的购房陷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5月5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切勿私下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2011年,被害人周女士在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216号的双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A01,周某向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想把同层的A02一起买下,并把两处房屋的共有平台变成私有。售楼小姐刘某说A02已经被人买了,但她可以找人“协调”。
随后,周女士顺利买下了A02号房屋,并付了“酬劳”36万元,刘某把“串串”康某介绍给了周女士,说那套房是通过他买到的。康某拍着胸脯称“和开发商很熟,没有办不到的事。”周女士又通过康某,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到小区2个地下停车位。
去年1月13日,康某告诉周女士“A01、A02房产所有人对共有平台享受所有权的事情已经办妥”,并向她出具了盖有“成都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房屋平面图(该公章系伪造)。
后来,周女士欲了解商铺的有关情况,康某见又有机可乘,便隐瞒了小区19-22号商铺开发商只出租不出售的事实,称其有办法以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拿到商铺。他伪造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通过先后两次收取定金的名义,共骗取周女士84万元。
正当周女士等待办理购买商铺手续时,康某的妻子找到周女士,告诉她康某是个骗子。如梦如醒的周女士才到开发商处询问,得知商铺只租不卖。她赶紧报案。
去年7月11日,民警将康某挡获,并从其住所、车内查获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3份、《房屋所有权证》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经鉴定均系伪造)。警方发现,康某还以购房款、契税、物管费等名义骗取另一位购房者李某46.36万元。
今年3月6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康某犯诈骗罪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二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勿轻信“串串”做私下交易
承办案件的成都青羊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盈昊说,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疏忽大意或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很容易上当受骗。本案中,周女士为图省事,轻易相信“串串”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车位时,应通过正规售楼部,切勿为占便宜图省事,进行私下交易。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