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辉)住建委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东城区和西城区保障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东、西城区已经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并取得市级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应当参加资格复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复核材料。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不能参加2014年-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及配售。轮候家庭在提交的复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婚姻真实状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该轮候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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