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自制炸弹及汽油瓶窜至村支书家行凶,幸被及时制止未酿成大祸。记者昨悉,新洲男子林某一审被法院判刑5年。
经查,林某多年前曾因山林征地补偿,对村负责人产生不满。去年12月24日晚7时许,林某携带用烟花制成的土炸弹及汽油瓶,窜至阳逻街所在村的村支书邱某家,见邱坐在床上,突然将汽油泼在邱的头上及床上,并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邱的家人见状,上前将林某抱住并夺下打火机将其按倒在地。民警随后赶到,将林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为泄私愤持易燃物和自制炸弹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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