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使用一等实木板材制作家具,可到货产品却“偷梁换柱”,不仅质量差还散发难闻气味。为此,市民林女士把商家告上法庭。
2012年11月,林女士在湖里区某家具店定做了一批家具,双方约定制作材料用丽璟牌多层实木板。2012年底至2013年1月上旬,家具店负责人黄某将制作好的家具陆续送到林女士家中,收齐了13900元定做款。可是,住进屋一段时间后,林女士却发现这批家具散发出刺鼻气味,更让她气愤的是,原来约定的制作材料被偷梁换柱。她向黄某提出重做要求,却遭对方拒绝。黄某表示可予退货,但须扣除折旧费。几番调解不成,林女士就把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退还已付款13900元,同时支付合同价款三倍金额的赔偿款41700元。
黄某辩称,由于制作家具的过程中丽璟牌板材数量不足,厂家补货又不及时,在工期较紧的情况下才使用了另一公司生产的多层实木板,虽与约定的板材品牌不同,但均为一等品,质量合格。材料也是由委托的工厂自行采购的,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前他并不知道木材被换掉,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未按约定的材料制作家具,违反合同义务,林某要求退货系合理诉求。遂判决黄某拆卸收回不符合要求的家具,并退还定做款13900元,同时赔付林女士合同价款一倍金额13900元。(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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