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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平米多交近4万税 购房应注意税收面积临界值

2014-08-07 14:35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超出1平米多,就要多交近4万的税。这话乍一听你可能不信,是不是税务部门算错了?而事实上,这样的情况确实可能出现。

  日前,市民姜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她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站留下这样的疑问。

  姜女士称,为了解决孙子就读幼儿园的问题,她想将自己在维科水岸心境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41.11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但是姜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套在2007年以78万元市场价买回来的房子,以目前市场评估价150万元过户给儿子,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有近10万元之多。

  她被告知,根据现有宁波房产交易政策,由于她的房子超过14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需要交一笔差额营业税,有(150-78)×5.6%=4.032万元。

  记者从市财税局了解到,我市的普通住房标准是140平方米以下,并且只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不享有。

  那么,假如姜女士房子面积是140平方米,同等情况下,她就可以免交这笔近4万元的营业税。

  姜女士质疑,房子转给自己儿子,既无收入又无个人所得,何来差额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对此,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种征管规定得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本报见习记者 王凯艺)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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