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经常困扰旧居民楼。记者顾展旭 摄
广州三分之二居民使用二次供水设施 三无社区街坊解决用水难题多一种选择
水泵、水箱等共用用水设施“下岗”,居民用水高峰无水可用,该怎么办?上周,本报独家报道了居民可将共用用水设施如水箱、水管付费托管的消息(8月20日A2版《二次供水托管如何收费?》),旋即引起不少街坊的关注,想急切了解新政策如何落地。
据了解,相关规则正在制定中。昨日,记者再独家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不同类型的共用用水设施有不同的移交方法,新建共用用水设施申请托管流程相对简单;而现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申请托管则需要按相应的流程进行。
文/ 记者刘幸
数据
广州2/3居民
使用二次供水
根据2013年发表的《广州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一文给出的数据,目前广州市居民用水性质楼宇约15.6万栋,其中9 层以下的71736 座,9 层以上的83870 座,居民户数达173 万户,约三分之二的居民使用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跑冒滴漏 用户或要赔偿
记者了解到,共用用水设施没有管理好,不仅可能让居民在用水高峰无水可用,而且可能背上一身债务。在武汉市江夏区玉龙岛花园小区,每个月因为小区供水管网破损漏掉3万多吨自来水。业主、物业都不愿承担这一损失,多年累计下来,该小区已拖欠供水企业水费高达358万元,每个人都背债。
原来小区入住12年来,供水管网一直缺乏维护,老化严重,除去直接破损喷发等显性问题,地下管网渗漏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漏水,整个小区每月总水表水量比居民分水表总和多出8600多吨。多年累积下来,总金额过百万元。
而且这一现象在武汉市并不鲜见。记者了解到,其他城市,如北上广也存在供水损耗问题,按照《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当供水企业拒绝接收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的,或者供水企业已接管共用用水设施的,“水损”方由供水企业负责。
个人移交共用用水设施?行不通
上周,本报刊登《二次供水托管如何收费?》的消息后,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了越秀区建设大马路西9街一位街坊的电话,咨询共用用水设施如何移交的事宜。这位街坊称,其所在的社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经废弃不用,为了用水,邻居们自来水管私拉乱接的现象十分严重,唯独他一个人依然坚持使用原本的供水设施,但也唯独他每到用水高峰就出现“没水可用”的烦恼。
但更烦恼的是,这位街坊想动员周边的街坊把废弃的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好,其他住户却不肯配合。“他们通过私拉乱接已经解决用水难题,已经出了一笔钱,怎么还愿意再花钱去解决集体的问题呢?”为此,他提出能否个人同意将共用用水设施托管?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居民将共用用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得先签订维护交接协议。这个协议目前暂时未出台。
据记者了解,按照《物权法》,小区公共事项决策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广州共用用水设施移交采用哪种方案目前尚未明确。
移交流程:不同类型移交方法不同
不少居民想了解移交共用用水设施的步骤。记者昨日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不同类型的楼宇移交共用用水设施有不同方法。
总体来说,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的移交并不是强制执行,由业主或物业单位选择决定是否移交。若申请移交的业主或物业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包括维护交接条件、维护界限、费用、服务维护标准等内容的维护交接协议。
其中新建共用用水设施申请托管流程为:在整体给水工程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装表供水后,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将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供水企业维护,并提供移交所需资料;然后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维护交接协议。
现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申请托管流程为:业主或者接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企业提出将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供水企业维护的申请,并提供移交所需的资料;供水企业自收到移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移交基本条件进行核实并回复申请人,约定现场查验具体时间;供水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规范的要求,现场对用水设施进行查验核实,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维护交接协议。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