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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3年后可查 学者:谁都能查不符法理

2014-08-28 09:3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下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在中国政府网举行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访谈中提到,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冷宏志表示,对于如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我们的总体安排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在访谈中指出,从法理上来讲,“让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是有缺陷的。为了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秩序,需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今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确保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要与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

  据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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