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9月10日(记者 曾卫)消息深圳市经适房上市暂行办法从昨天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做出了清晰的规定。按照新规,最具争议的增值收益缴纳比例拟定为50%。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规定通过,那么只要缴纳一半的收益,满足一定期限的经适房就可以变成商品房。
经适房变身商品房并不是新鲜事,而深圳拟定的50%的上市增值收益比例也并不高。记者对比了此前已经发布类似规定的其他城市,最高的厦门对缴纳收益比例的规定是90%,与深圳同省的广州为80%,房价高企的首都北京是70%,比例划定最接近深圳的是杭州为55%。不过,在一些深圳市民看来,无论缴纳收益多少,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本身就不公平:
市民1:不能说五年之后就可以卖,那很多人就冲着这个差价就去申请经适房,这样的话对于那些申请不到经适房的人就不太公平。
市民2:其实经济适用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说句实话,按照我的观点,根本就不应该卖,只租的话就不存在暴利的问题。
经适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长期以来,不仅仅是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来说,经济适用房到底应不应该被允许上市交易,又当如何界定上市交易条件,都是广受社会各界争议的话题。而这些争议,都源自经适房模式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1997年前后是我国房改的关键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于是经济适用房在1998年适时推出,随后的7年间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
但是,到了第八个年头质疑声扑面而来,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老大爷大半夜排队都买不到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却停着奔驰、宝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到了近几年够资格的买不起,买得起的没资格的尴尬局面更突出。丑闻与民怨,令经适房和限价房成为政府“头痛”的问题。2009年,面对媒体追问,时任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甚至想给经适房改个名字”。
对于这种局面,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经尖锐地指出,经适房造成了新的制度上的不公平。
吴晓灵:许多地方,对自己努力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来说,有失公允。就是享受救济的人,比自己努力去买房子的人住的条件还好,这对这部分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吴晓灵的观点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先天不足,有失公允、寻租丛生的经适房制度,已经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边缘。
杨红旭:(经适房的问题在于)某些人可能不符合标准和条件,通过和相关官员的勾结,获得资格。经适房将退出历史舞台,我认为是这样,其实这两年已经在弱化了。
显然,对于废除饱受诟病的经适房制度,全社会已经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多个城市甚至陆续停建新的经适房。今年7月24日,北京出台相关条例草案,以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去年3月,广东省就已公布方案称暂停新建经适房;去年8月,河南省宣布2013年底全部取消经适房;而深圳市也在今年1月,以政府公报的形式正式宣布将减少直至停止经适房建设供应。也就是说,随着原有达到一定年限的经适房上市,经适房这个名称终将成为历史名词。
经适房之后,保障房设计需更精细
但经适房的问题还远非退出这么简单,在经适房隐退之后,如何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要求,又成为一个棘手难题。各地也在不断探索,以北京市为例,就有类似于香港居屋的新模式。北京市提出将用“配售型保障房”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所谓的“配售型保障房”,就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购买的住房,这种住房在退出时将由政府组织来回购。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模式,来规避经适房的漏洞。此外,以产权分离、不可变现为特点的公租房等形式,也在逐步取代经适房成为保障房的主体。在房地产专家韩世同看来,经适房退出之后,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刚需,政府应该做分类处理。
韩世同:要分成两类,使得保障房基本上覆盖需要保障的人群。有部分人适用于产权型的保障房,类似于限价房和香港的居屋,如果你连这个都承受不了的话,就去享受公租房,按照公租房的标准去运作。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