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全国省级民政部门已向民政部备案了124家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改革试点单位。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探索转企改制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开展改革。
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民政部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按照要求,试点单位可在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确定,优先选择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截至今年9月上旬,除河北、海南、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共上报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探索转企改制等内容进行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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