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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7424元

2014-09-18 09:56 来源:新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快报讯 记者黎华联 通讯员张帆 张映珍报道 从7月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始了新的缴存年度。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随着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5808元)的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7424元。

  那么,是不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4182元(17424元×12%×2)以下,就是免税?市地税局指出,不能简单地用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进行对比,这样计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不准确的。“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任一超标,超出部分就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市地税局介绍,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按照规定计税。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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