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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偿清房贷再次申请属首贷

2014-09-23 09: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福州市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宣布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新规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此外,江西省地税局昨天也出台了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本报讯(记者 范辉)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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