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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照常

2014-09-25 09:5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发现部分提取业务申请出现异常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的传言,为此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出面澄清称,该中心目前未接到任何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一切提取业务照常办理。

  此外,该中心发出《关于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持伪造证件如房产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取条件,此行为可认定为诈骗,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了伪造的各种证件,最高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缴存人若持伪造证件如房产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可认定为诈骗,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其情节轻重,可能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最低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记者黄江洁)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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