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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贷松绑落地尚待时日

2014-09-28 15:56 来源:大众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此前取消限购对楼市拉动效应不大

  □ 本报记者 白晓

  9月26日,青岛楼市“限贷”松绑三天之后,记者咨询部分商业银行,各行均表示未接到正式通知。据透露,“偿清贷款后按首套房贷认定”的具体实施,最快也要到十月份。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则表示,“如果银行信贷体系有所调整,符合购房者心理预期,则青岛楼市后市可期。”

  “意图不在房价上涨”

  9月23日,青岛成为省内首个楼市“限贷”松绑城市。当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在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在这之前,在住房贷款的认定上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也就是说,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曾经有房或曾有房贷,不管房屋是否售出或房贷是否还清,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利率最低上浮10%。而《意见》实施后,只要购房者当前名下无房,曾有房贷但已经还清,也可享受首套房利率,即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青岛科威不动产总经理孙杰,将《意见》解读为“带有救市信号的政策”,“政策主要是为了激活市场,意图不在房价上涨。这对刚需以及改善型购房者是个利好,但实际的影响多大,还需静等后续跟进政策。”

  惠百家不动产总经理董晓峰也认为,该政策是为了鼓励市场需求,并不是让房价上涨,“卖旧换新房一般以改善型群体为主,加上限购取消,这有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

  根据《意见》,青岛市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意见》进一步要求,承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今后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弹性调节,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再进行预售价格管理。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从严控制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房比例。

  银行未接正式通知

  《意见》发布后,青岛各银行业何时出台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备受市民关注。

  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此次《意见》算不上要求,只能说是指导性的,像四大行,必须要等到总行下文才会执行。此前,也仅是青岛银行作为地方股份制银行,面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政策影响,跟进比较及时,按照要求推出了房贷优惠。

  据悉,进入9月,青岛银行首先宣布扩大房贷利率优惠,办理首套房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便可享9折优惠,部分客户最低可以享受8.8折的优惠。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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