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计划:
2014 年:启动实施1.38万户、241万平方米
2015 年:启动实施3.37万户、347万平方米
2016 年:启动实施2.27万户、214万平方米
2017 年:启动实施1.65万户、148万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张芳圆)近日,为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4年开始,五年之内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意见》将从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根据计划,2014年启动实施1.38万户、241万平方米,2015年启动实施3.37万户、347万平方米,2016年启动实施2.27万户、214万平方米,2017年启动实施1.65万户、148万平方米。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意见》提出,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按照“四增两减”(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配套设施、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的要求,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
同时,新一轮棚改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将重点推进都正街、潮宗街、太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提质保护,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
对于安置办法,《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符合安置补贴条件的被征收对象,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标准为每户15万元。
《意见》还公布了棚改改造对象和重点,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住宅区及零星棚屋。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将以南湖片区、新开铺片区、滨江新城片区、朝阳片区、黄兴北路片区、火车北站片区、德雅路片区、白果园片区等为重点,工矿企业棚户区重点改造长沙重型机器厂、坪塘老工业基地等项目,城中村重点改造九峰片区、雅塘片区、朝正垸、火炬村、友谊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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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可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意见》明确,在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他处无住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下列被征收对象,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2)落户长沙三年以上的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3)落户长沙三年以上、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