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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修订预期强烈 异地使用或成焦点

2014-10-13 09:09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上周末,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已经进行审议,待政府审批后实施,由于额度被大幅削减并仅限首贷,该《办法》被称为“最严公积金新政”。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但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和我国住房市场相适应。因公积金贷款额度小和支取难而产生的“劫富济贫”、公积金管理的封闭及收益过低等问题已经备受市场指摘。从2011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连续四年被列入住建部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修订重点。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表态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则再度引发市场对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强烈预期。

  “本次住建部提及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关注,但不一定都会做出修订。”亿翰智库上市房企研究部副主任张化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个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对于保障性住房、总体改造用途的规范,以及地方政府权利的调整,这属于新型城镇化的范畴;第二个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以及灵活性,比如多大的比例可以用于缴存,在已经购买了首套住房的情况下,对于第二套乃至第三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的比例需要进行权衡;第三个方面是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调整,在今后城乡统筹的情况下,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或许将扩展到乡村。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属地化缴存和管理的模式,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8月份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的地域特征并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和就业特征的变化,应当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某地购置住房时,可以利用在不同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功效。

  “虽然全国性公积金系统内部有巨额的资金沉淀,但由于目前实行的是各地区分别管理,各地资金供求状况很不平衡,资金之间并无流通机制,这是北上广等资金需求较大的城市进一步放松公积金的最大桎梏。” 国泰君安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李品科等在一份研报中表示。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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