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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出新政 二套房首付最低3成

2014-10-14 10:28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过去的6成调整为3成,大大降低购房门槛。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表示,目前相关政策仍无变化,二套房首付还是6成,不过相关人士同时表示,一旦有政策调整将及时发布。

  首套房最低首付仍为两成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目前没有任何变化:购买首套房的,商品房最低首付20%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最低首付为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一律为60%,且利率要上浮至1.1倍。在可贷额度上,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该人士称,在实际操作中,能享受到首付20%的情况并不多。“原因很简单,选择组合贷款的话必须要符合商贷标准”,该人士表示,商贷的首付款最低为30%,买房人必须达到这一标准才能申请到贷款。换句话说,只有选择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买家,才能享受到首付20%的政策。

  公积金贷款仍“认房又认贷”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限贷政策调整后,银行在“认房又认贷”上有所松动,不过南京市一直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只要有商贷记录,或者提取过公积金的,再次申请时必须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

  符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家庭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后卖出唯一住房的,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房证明,首付60%且利率上浮1.1倍;二是家庭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总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全部结清后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首付60%且利率上浮至1.2倍。

  公积金贷款政策或有调整空间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该市公积金政策的上一次调整是在2011年10月。

  该人士向扬子晚报记者表示,2011年初南京实行房产限购措施后,全市的住宅交易量锐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数量也大为减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水池”蓄满之后,通过宽松贷款政策惠及更多买房人。对于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该人士透露,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合理支持市民使用公积金购房,一旦有政策调整,将及时对外公布。

  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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