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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落实执行时间 原政策贷款12月1日后不再受理

2014-11-12 14:5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11月4日南京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六成降至三成。昨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南京公积金新政执行时间等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家银行按新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各贷款承办银行已按老政策受理的贷款申请,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应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送管理中心进行终审。2014年12月1日后,各贷款承办银行不再按原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老政策符合发放条件的贷款,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各贷款银行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完毕。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政已经执行了,不过对于此前已经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还有约一个月的缓冲期,想要按照原来的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在这个月底之前办好。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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