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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鼓励货币化安置 加快棚户区改造

2014-11-27 15:32 来源:中国建设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在棚改征收工作中,灵活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为被征收对象提供足够安置房源。在保障实物安置的同时,积极鼓励货币安置,让被征收对象通过自主购房的方式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2009年以来,城市棚户区改造共安置棚户区居民4.9万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7万户。

  落实货币补偿奖励政策。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适当奖励。主要包括:成新奖励,对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成新提高两个成新后计算补偿,如房屋提高两个成新后仍不足六成新的,可以按六成新计算补偿;上浮奖励,对被征收房屋在提高成新的基础上,可再根据评估报告测算出的征收补偿单价给予不得超过15%的上浮比例;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根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寻找房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1万元。

  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长沙市从2008年起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年来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6356户,约占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对象的13%。发放对象为在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征收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落户长沙3年以上、户口在征收范围、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补贴标准为5万元或8万元,补贴资金列入棚改项目成本。

  有效组织安置房源。一方面,集中建设安置房。在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的区域,由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了龙王港等一批棚改安置房,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征收对象提供低价位的房源供应,有效保障了安置需求。一方面,政府团购安置房。由各区政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商品房楼盘与棚改项目对接,通过团购方式组织安置房源,比市场价格低20%左右。同时,相关市直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进驻项目开展一线服务,为被征收对象购房和证照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保障棚户区居民住房购买能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商品房价格一直较为稳定,主城区新建纯商品住宅均价6718元/平方米;商品房供应结构较为合理,其中9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户型存量约占76.75%,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存量约占23.25%,能够充分满足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购房需求。通过奖励、补助、保底等方式,主城区棚户区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价格达到9000元左右,棚户区被征收对象持币自主置业选择空间大,货币化安置政策得到了棚户区征拆群众的高度认同和支持。

  目前,长沙市尚有待改造棚户区项目143个,改造户数约8.6万户、950万平方米,多为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该市将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在提供充足实物安置房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货币化安置,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胡绚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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