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佳纳舜昕缘小区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自己经常外出不在家,今冬不想供暖,但是物业贴出通知称不要供暖,就要缴纳蹭暖费,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经常出差在外,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再要暖气有点浪费,所以我今冬不打算要了。”李先生称,但是物业贴出一张通知,说是不交暖气费就要缴纳蹭暖费,顶楼和边上的需要缴纳10%的蹭热费,中间户需要缴纳20%的蹭热费,感觉这样做很不合理。
26日上午,记者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并不是集中供热,而是小区自己的地源热泵供热,小区700多户居民,只有一半的居民用暖,但是机器照样开,一个小时的电费就要470元,一天就上万元,供热率低对物业来说是个很大的损失。”工作人员称,有的业主也不同意有些居民蹭暖的情况,所以和业主委员会商量过后贴出了通知,但是本意是为了居民尽快缴纳取暖费,从来没有强制收取蹭暖费。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中提到,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条例只适合用于集中供热的小区,不适合小区自己的地源热泵供热,该小区不属于此范畴。(记者 贺莹莹)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