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市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原正副庭长、连平县法院隆街法庭原庭长、韶关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因帮助不符合深圳市住房“限购”规定的买卖双方实现房产过户,玩起了虚假诉讼的伎俩,在没有立案、买卖双方均未到法院参与诉讼、未实际开庭或调解的情况下,就擅自制作虚假的法律文书,再通过法院执行完成房产过户。
经查,四人累计非法过户房产250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2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分别以单位受贿、受贿、滥用职权罪,对这四人判处3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需买卖双方到场
法官“自导自演”过户
深圳开始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后,一些中介开始“找关系”帮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买卖双方实现过户。据证人杨某回忆,2012年4月,她以103.8万元购买了位于深圳罗湖区一套房产,但因没有深圳户口又不符合购房条件为此不能过户。当时中介公司向她保证,可通过司法过户手续帮她解决,但要她支付2万多元中介费和2万多元“过户费”。杨某支付了钱款后,法院工作人员带着虚假的法律文书给她签名。后来,杨某取得了房产证。
涉案法官根据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虚假的买卖双方借款协议(含“在卖方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以房抵债以及发生纠纷时由涉案法院管辖”等内容)等材料,在涉案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违规立案,在买卖双方均未到涉案法院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开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再违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过户。
造成国家税款
损失1228万元
自2011年7月开始至2012年3月,任职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的罗某乙累计办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房产中心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现111套房产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其中,龙田法庭副庭长罗某甲办理或送达72宗虚假诉讼案件。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连平县法院隆街法庭原庭长赖某也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的方式先后违规立案47宗,房产中心对其中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221万余元。
此外,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也牵涉其中。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某编造以房抵债的内容,制作冒用同事名字署名的法律文书并加盖伪造的法院公章,要求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协助进行房产强制过户。经查,罗某共伪造并提交21份法律文书,共办理94套房产过户,致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
受贿数额上,往往以办理的每宗虚假诉讼案为单位收取数千元好处费。经查,涉案四名法官分别或共同收受贿赂几万元到20余万元不等。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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