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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居民私装地锁圈车位 “钉子户”难拆

2015-01-12 11:11 来源:武汉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育才三村楼栋前的地锁。

  楚材小区小汽车轮下的的“钉子户”地锁。

  百余地锁圈占小区停车位,城管早晚巡查,两周来却对近10个“车轮下的钉子户”无从下手——这是发生在武昌中华路楚材小区的尴尬。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上述尴尬在针对地锁的执法中屡见不鲜。一人、一锤、一小时就能装上的地锁,拆起来为何如此困难?记者探访发现,因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地锁执法一定程度上还是真空地带。

  地锁借车身掩护当“钉子户”

  两周前,因居民屡屡投诉,武昌区中华路街城管中队开始集中清理楚材小区的地锁。该小区称得上私装地锁的重灾区——130多个停车位中,128个被地锁把持。不但居民走路不方便,每天晚高峰时段,总有人因为停车而起争执。

  集中清理当天,城管队员拆除了约八成的地锁;由于剩余的十多个地锁上方停着私家车,只好暂时推迟。此后中队每天派队员在上午和下午定时巡查两趟,一旦遮住地锁的私家车离开,立即实施拆除。然而直到昨天,仍有近10台车始终没离开。

  中队副队长陈嘉兴透露,小区大多数居民赞成拆除地锁,然而也有少数车主怀有抵触情绪;个别车主为了保住自家地锁,宁可这么多天一直不用车。“我们没有移车的权限,”陈嘉兴说,“按照程序可以请交管部门移车,但一方面交管业务繁忙,同时也不希望大动干戈,而是尽量争取车主的配合。”

  按照中队约定的期限,如果一个月之内这些“打掩护”的车辆依然不肯移开,中队最终仍然会联合交管部门实施强拆。“这样做是为了显示我们整治地锁的决心。”陈嘉兴解释。

  老旧小区居民“圈车位”成风

  装地锁花不了一个小时,拆除起来却要大费周折,违规与执法成本的不对等,使得武汉市不少小区内私装地锁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监管。

  连日来,记者在走访青山钢都花园、江岸育才三村等多个小区后发现,由于停车位日渐紧张,老旧小区地锁“圈地”的现象蔚然成风。

  和楚材小区相似,在育才三村,小区路边、楼前空地、两棵行道树中间、甚至花坛边的人行通道上……都被见缝插针地安上了地锁,有的锈迹斑斑,有的还是崭新,甚至有车主将两根铁杆中间拉根绳子充当临时地锁。在钢都花园几个街坊,地锁集中在小区道路两侧。

  “我登了记、交了停车费,装地锁也是为了就近停车,有什么不对?”楚材社区夏女士的想法在车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不少居民也默认“装了地锁就是人家的车位”。然而支起的地锁不仅堵塞了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也很容易成为绊脚桩,给居民出入带来麻烦,地锁占据空置的车位则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引发邻里纠纷。在北京、天津等城市,私装地锁的行为已被明令禁止,甚至面临罚款处罚。

  “社区和有关部门能不能管一下?白天活动的大多是老人,绊倒了怎么办?谁来负责?”育才三村的一位居民呼吁道。

  地锁执法或存真空地带

  小区地锁该谁管?怎么管?记者浏览武汉市相关法规发现,它似乎处在城管、规划、交管三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

  居民装地锁,社区管理人员是第一道把关人。然而育才三村的门卫告诉记者:“我从没允许任何人装地锁,但是劝了也没人听。”他说,他和居民们认识多年,不想为此起冲突;并称已将这一现象上报街道城管。

  陈嘉兴解释,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限,城管和交管有责任定期开展执法,因为地锁侵占了道路。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地锁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规定,也有区城管执法部门援引“在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的条款。不过,目前仅以劝导和帮拆为主要手段,没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必须持续盯守来保证整治效果不出现反弹。

  也有城管系统工作人员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援引这两条规定其实都是“往上面靠”,严格来说,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城市道路,地锁也不在规划条例中“构筑物”范畴内。“小区地锁应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由业主委员会履行主要监管职责,相关部门配合执法。”这一说法符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但不少社区物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缺乏自治的基础。

  因此,在部分城区,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面对地锁略显尴尬,局限于处理投诉,或配合社区开展整治,而缺乏一套发现、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记者查阅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文中规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可处1千以上到1万元以下罚款。除明确居住区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举报。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中则规定街道办事处获13类行政处罚权,其中就包括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武汉市关于这一块的法规确实有待完善。“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图 记者刘兆阳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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