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月18日报道 美媒称,2014年12月29日,中共《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评论对无意于购房的年轻人大加赞扬,称他们观念“进步”。文章称,拒绝当房奴有助于扩展中国青年的视野,使他们可以更加乐于前往中国和世界的其他地方。这篇文章似乎尝试从最近一项显示中国“90后”购房意愿远低于稍早出生者的调查结果中发现一丝亮色。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销量和房价双双下跌的情况下,《人民日报》似乎决意要从这些可能令人气馁的数据中找出亮点。但是许多人并没有被报纸的说法逗乐。
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网站1月8日发表题为《中国新酷之远离高价房市》的文章称,在微博上,许多人指出,年轻人今天回避买房,不是因为他们观念格外开放,而是因为他们不够有钱。一名北京妇女写道:“这不是观念进步,这是口袋里没钱。”
文章说,姑且把争议放在一边,调查结果确实表明了潜在显著的中国人思维方式的变化。据《纽约时报》报道,目前中国9/10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而在美国这个比例只有大约2/3。这一数据在一定程度表明,在过去几代人中,即使是财力十分有限的中国年轻人也梦想在20多岁的时候就有自己的住房并安居乐业。而对于今天的许多中国人来说,买房仍是结婚成家的关键第一步。拥有住房对于中国人的安全感如此重要,以至于有“房奴”这样一种流行语,它指的是那些为还房贷而不得不继续做自己可能不喜欢的工作的人。
报道说,在过去几年里,由于房价飙升为“房奴”带来可观的利润,这种牺牲或许是可以忍受的。然而,去年随着中国总体经济增长的放慢,市场开始明显降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前11个月的住房销售同比下降9.7%。许多迫切给过热的市场降温的中国城市曾开始限制每户家庭最多购买两套住房,但这些限制如今正在被取消以推动住房销售。只有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富有的度假城市三亚仍然执行限购措施。2014年9月,中国央行还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首次放宽货币政策,目的就是刺激疲软的住房销售。
报道称,这使得中国的住房成为可能贬值的资产,但同时也非常昂贵。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促使《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那项调查发现年轻人对买房没有兴趣。政府智库中国社科院在2014年12月的研究论文中指出,在接受调查的4110名“90后”中,只有55%的人计划买房。中国媒体《环球时报》援引主持此项调查的首席研究员田丰的话说,“90后”更看重生活质量,有些人“放弃了买房的想法,因为这会牺牲他们的生活质量”。
当然,田丰也指出,阻止年轻人买房的主要障碍是令人震惊的房价。《环球时报》称,北京的平均房价是每平方英尺217美元(2335.84美元/平方米),而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月工资只有523美元。该报还指出,中国的“90后”一代人还很年轻,因此问他们买房的事情也许为时太早。由于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多数人“90后”是独生子女,一些人很可能会继承房产或在决定买房时得到父母的资助。中国人的结婚年龄也在推迟,这意味着婚房的准备很可能同样会推迟。换句话说,趋势是真实的。但是请不要称之为“观念进步”。
资料图片:年轻人买房不易
延伸阅读人民日报刊文:不买房是观念进步
原标题:不买房是观念进步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社会蓝皮书》。调查显示,毕业一年后,约三成90后大学毕业生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但他们更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愿做房奴。更看重个人价值的90后大学毕业生,可能成为“不买房一代”。
“不做房奴”理念的背后,其实是对人生定位和成功标准的确认。是把自己局限于大城市的一套住房之下,还是走出都市,放眼全国甚至世界,让自己有更从容、广阔的发展空间,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年轻人今后的前进方向。即便最终决定在大城市购房成家,只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能够承受自己的付出与辛劳,对于他们来说,也意味着成长与成熟。
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买房问题上的消费观念日益转型,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进步。更重要的是,随着这种现代化置产理念的培育和共识的形成,对于培育一个成熟、理性的房地产市场同样具有促进作用。买不买房、何时买房、如何买房,是年轻人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更值得全社会关注。让更多人跳出“有房才有幸福”的传统思维,敢于追求自己想要的人生,既是个人选择,也是社会蓬勃进取的活力所在。
(唐伟)
(2014-12-29 06:46:26)
延伸阅读男子为买房持械抢劫金店 致一人死亡被判死刑
中新网宁德1月9日电(林志远 叶茂)男子为买房铤而走险,携斧头、西瓜刀、匕首等作案工具,窜入一金店劫走价值百万余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并致1人死亡。福建宁德市中院9日披露,以抢劫罪判处陈某(自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原系浙江苍南县一KTV的经理,月收入7000元人民币。但是高昂的房价还是超过了陈某的承受能力,结婚并育有一子的陈某,为了能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决定铤而走险。
2014年4月初,陈某预谋到福建霞浦县抢劫金店,并准备了斧头、西瓜刀、匕首、挎包、口罩等作案工具。同月21日,陈某携上述作案工具潜入霞浦,经沿街踩点,选择了一家金店作为抢劫的目标。
同月26日早上6时许,陈某来到金店斜对面的小巷伺机作案,趁赖某打开卷帘门做卫生之机进入店中并拉下卷帘门,持匕首刺中赖某的左胸部,致其死亡。
而后,陈某撬开店内玻璃柜门,劫取黄金项链、手镯、挂坠共计228件后离开现场,雇车潜逃。随后,陈某将劫得的黄金首饰藏匿于租住在浙江苍南县灵溪镇的出租屋内。经鉴定,赖某系锐器刺破主动脉导致大出血死亡。
2014年4月27日,陈某在苍南县龙港镇销赃时被霞浦县警方抓获,当场查扣涉案黄金项链一条及销赃款10450元,并在陈某的带领下,查扣其他涉案黄金首饰。经鉴定,被抢走的黄金首饰共计4181.08克,价值1128891.6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共计1128891.6元,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其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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